目的

建立本院檢體(含採集、運送、簽收、處理及保存等)的標準化管理,以確保檢驗品質。

適用範圍

泛指病理檢驗流程中所涉及之開立醫令醫師、檢體採集人員、檢驗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等均屬本作業程序所管理。

權責人員

  1. 各單位醫護人員:負責醫令、批價、檢體採集、衛教及諮詢、檢體及檢驗單傳送等。
  2. 本科行政人員:負責院內檢體收件與簽收、協助門診檢體容器發放、簡易衛教或諮詢等。
  3. 本科醫檢師:負責門診檢體採集、檢體容器發放、簡易衛教或諮詢、核對檢體並依醫令處理與負責檢驗等。
  4. 技術組長:負責查核該組檢體處理流程是否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5. 總醫檢師:負責檢體處理、檢驗及發送報告流程中不符合事件處理及與臨床或行政部門之溝通。
  6. 技術主任:負責檢驗管理及與臨床或行政部門之溝通。
  7. 病理住院醫師:負責檢體採集、檢驗、及與臨床部門之溝通。
  8. 病理主治醫師:負責檢體採集、檢驗、診斷、諮詢、及與臨床部門之溝通。

制定依據

  1. TAF-CNLA-R02(4)第7.2節 檢驗/檢查前過程。第7.3節 檢驗/檢查過程。 
  2. 品質手冊 第四章 檢體管理。
  3. 品質手冊 第五章 檢驗作業規範。 
  4. TSLM-PG-SP-04醫療機構的檢驗前作業指引

定義

檢體:本科所指檢體包括血液、尿液、痰液、各種體液、精液、糞便、膿瘍、組織抹(抽)取液、骨髓抽取液、細胞檢體、組織或器官、病理解剖大體等。這些檢體可來自本院門診、病房、急診、開刀房、健檢中心、院外勞工健檢、或其他醫院委託代檢檢體(含製作完成之各種抹片及病理切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