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用血單位打電話通知血庫組人員「病患:×××,病歷號碼:××××××××,需緊急用血」。
- 醫師利用HIS系統開立緊急「輸血申請單」,系統同時會帶出「領血單」列印至血庫。或請醫師開立手工「輸血申請單」及「領血單」,醫師應於緊急用血欄簽名,並請採血人員於「輸血申請單」與「領血單」簽名,待狀況排除後再補開電腦單。
- 由醫師或護士為病人戴上手圈,並採集檢體。病人需以大 EDTA試管(10 mL 紫頭試管)採集至少 5 mL 血液檢體。檢體採集後應立即填上病人資料及採血時間、日期,檢體上需有兩位醫護人員(採血者與核對者)簽名或蓋章。
- 由傳送員將病人檢體送至血庫組。傳送員不可離開,需於本組等候檢驗操作完畢後開啟傳送系統中領血醫囑立即領血。
- 血庫人員先以EDTA試管檢體進行血型檢驗,確認後以血型相同血品(限用全血及紅血球濃厚液)10分鐘內先行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