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流程:
    • 申請人攜帶所須證明文件,至一樓大廳住院處填寫費用明細申請單辦理。
    • 申請當年度資料,當日繳費後取件。
    • 申請非當年度資料,十日後繳費取件。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 09:00-17:00。
  2. 所須證明文件:
    • 為確保病患就醫資料保密性,申請人本人憑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委託代辦需檢附委託人及被委託人雙方證件正本及足資證明之委託書以憑辦理。
    • 為免日後茲生爭議及確保病患就醫資料保密性,本院將影印申請人之身分證件隨本申請書留存(如為委託代辦則影印雙方證件併同委託書正本),另為避免留存之證件影本遭冒用,本院於影印證件後立即蓋註「限申請新光醫院費用證明使用」戳章。
  3. 收費方式:申請每一人次五張以內100元,第六張起每張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