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公正性政策與承諾

  1. 實驗室人員與活動皆須秉持公正原則,不受商業、財務或其他人情、長官等特殊關係之壓力危害公正性,人員皆有簽訂「保密暨公正性切結書」。
  2. 所有實驗室人員不得與內、外部的利益團體有不當利益結合之行為 (包含開業診所、檢驗所或廠商等),人員遇有不法商務、財務和壓力時,一律向上陳報,以避免不利於工作品質或損及對實驗室能力、公正性、判斷力和運作完整性之信心。
  3. 凡依法規、醫師指示及病人自願之檢驗,均視為病人同意,所有檢驗必須依照標準檢驗程序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造假。
  4. 透明度和公開披露:依本科「採檢手冊(SKH-QPA-0504)」在適當範圍內,提供關於實驗室諮詢與抱怨電話、服務項目、費用、檢測方法和任何可能影響服務公正性的信息。


保密政策與承諾

  1. 實驗室應遵循法律、法規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承諾對客戶及其委託資料與檢驗結果負保密責任。
  2. 依法律或合約授權要求揭露機密資料時,除非法律禁止,實驗室所提供的資訊應通知到相關個人。
  3. 實驗室與相關人員,對於病人與實驗室間或來自其他來源之所有資訊,除非獲得來源同意,否則皆應負保密責任。
  4. 本科每位同仁或涉及實驗室活動之外部人員有責任保密病人所有的檢驗(查)結果及相關資料,應簽署「病人隱私、病理診斷或檢驗結果及病歷內容保密切結書」(表單編號:SKH-QPA-0601-A01),非經授權揭露,不得任意私自洩漏任何受檢人之檢驗結果及相關資料,以確保機密資料受保護,維護病人隱私權及防止檢驗(查)結果被截取或竄改。
  5. 本院病人資料、檢驗或病理檢查結果的存取、查詢與修改,皆依密碼區分權限。
  6. 實驗室人員對病人資料必須保密,不與病人直接討論檢驗結果,但得視業務需要可與醫師或相關醫療人員討論檢驗報告。如有病人或病人家屬詢問檢驗(查)報告內容時,醫檢師不得將檢驗(查)報告結果告知病人或其家屬,應告知病人或其家屬經由掛號就診的途徑,由醫師負責回覆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