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師利用HIS系統開立「輸血申請單」,若病人無血型檔案,系統會自動判斷開立包括:ABO、Rh血型及Ab screening test之醫囑,4 個月以下之新生兒則須包括ABO、Rh 血型及DAT;住院第二次以後備血,醫囑不須重覆開立ABO、Rh血型,但血庫同仁仍必須執行ABO、Rh血型檢驗。病患基本資料、申請日、預定用血日、輸血史、病人自述血型、是否曾經發生輸血反應、懷孕(女性病患)為必輸欄位。
- 若為特殊狀況備血需求者:包括患者需使用白血球濃厚液、洗滌紅血球、減除白血球之紅血球濃厚液、分離術白血球、去甘油冷凍紅血球;特殊血型(Rh陰性、亞型);特殊需求(某抗原陰性血,例如E antigen:negative血)等,需在用血前一天先以電話通知血庫後,再開立輸血申請單,由血庫向台北捐血中心請領。
- 門診、洗腎室或急診若需備血時,於備血單詳細註明血品種類、數量、用血單位分機號碼,血庫同仁需於操作備血檢驗時,同時執行血品交叉試驗作業,並於完成檢驗後,電話通知用血單位開立「領血單」至血庫領血。
- 每份輸血申請單包括含有血球成份血品(如:RBC、WBC 等)在內,最多只能申請12單位,其他血品則不在此限。含有血球成份血品(如:RBC、WBC等)若超過12單位,請多開一份輸血申請單並抽檢體。
- 採檢體前務必仔細核對病患輸血申請單及手圈資料(姓名、病歷號、出生年月日、性別)。
- 檢體採集後應立即於NIS系統進行送檢流程並打包傳送至血庫組,若為手工送檢需填上病患資料及採血時間、日期。輸血申請單與檢體上需有兩位醫護人員(採血者與見證者)簽名或蓋章。
- 亦可利用手機APP輔助病人辨識作業,步驟如下:住院前請醫事課協助病人配戴條碼手圈→採血人員以手機APP讀取病人手圈資料→核對檢體條碼資料→記錄採血者及核對者身份,以電腦系統主動檢核採檢正確性。採檢後將檢體送至血庫組進行輸血前檢查。
- 為避免檢體錯誤或資料不全,而導致病人輸入不合的血液造成生命危險之任何錯誤(如:檢體標籤姓名、病歷號碼、性別等與輸血申請單不合),一律退回送檢單位更正並須蓋章以示負責才可收件作檢驗。
- 血庫完成備血資料後由電腦發報告。
- 用血單位於收到備血報告後,請醫護同仁將無血型之手圈剪斷,更換為有血型之手圈,方可進行叫血。
- 傳送員依領血單上指示時間,持手機APP QR code或已批價且填妥血型及醫師簽名或蓋章之領血單至血庫組領血→本組發出血袋→傳送員領回用血單位交給護士或醫師。
- 醫護人員核對血袋與手機APP資料,資料正確方可進行輸血。若有紙本輸血記錄單需簽名或蓋章,也可利用電腦等系統輸入輸血記錄單資料。
- 輸血後需確實執行輸血回報。
- 若有未使用之血品應依規定辦理血液寄存或退血。
- 備血檢體時效為96小時(含備血當日),可提供補單補備不足量之血品,超過時效之備血檢體則保留10天,保存於4℃冰箱以備發生輸血反應調查之用;輸血申請單保留96小時(含備血當日),96小時後歸檔於倉庫保存10年。
- 補單內含有RBC血品時:因RBC血品需要檢體做交叉試驗,自補單日往回計算四日內,曾經送過檢體且檢體量足夠做交叉實驗時,得以補單。另外,補單加上第一次備血單之備血量,含RBC血品不得超過12單位。
- 同一次住院期間內,已備過血而須再使用FFP、SFP、PLT、 CRY等血品時,只需補送備血單無須再抽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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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治療說明暨同意書
輸血治療說明暨同意書
為充分顧及病人權利,並強調病人個人隱私之確保、提供病情充分的說明並經病人同意簽署「輸血治療說明暨同意書」(如左圖)後始得進行輸血治療。輸血治療同意書簽署流程:
(1) 新版「輸血治療說明暨同意書」為一式兩頁,第一聯為病人留存聯,第二聯為病歷留存聯。
(2) 電腦開單時,所有病患第一次備血,醫師點選完成輸血申請單時,電腦將自動列印輸血同意書格式,減少漏簽同意書情況。
(3) 急診或住院病患需輸血,請醫師於第一次備血前完成輸血治療同意書簽署。但於住院期間,每次輸血前仍需再次確認病人是否同意該次輸血並留存記錄,以改善血品領回後,病人拒絕輸血情況。
(4) 門診病患需輸血時,同一科別同一醫囑只需簽署一次輸血治療同意書,門診病患到急診輸血,請門診醫師於門診時說明並完成簽署動作。
(5) 緊急狀況無家屬時,比照緊急手術由醫師代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