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示
    地下一樓 病歷複製本申請櫃檯

    辦理業務:
    一、病歷紀錄與報告(紙本列印)。
    二、中、英文病歷摘要(需5個工作天,由醫師完成)。
    三、檢查影像光碟燒錄(包括心導管影像)。
    四、病歷資料線上申請。

病歷資料申請作業須知


  1. 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本人 臨櫃申請
    擇一:(文件證件皆須 正本
    • 國民身分證
    • 有效期限內護照或居留證
    法定代理人 申請
    共二項(文件證件皆須 正本 ) 
    • 未成年人病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依照民法第12條規定)
    •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
      • 禁治產者,需提出民事法院裁決公文。
    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 申請
    共四項(文件證件皆須 正本
    • 未成年人之病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依照民法第12條規定)
    •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
    • 代理人身分證件
    • 病人授權委託同意書(親自簽名或蓋章)委託書(中文)下載委託書(英文)下載
    代理人 申請
    共三項(文件證件皆須 正本
    • 病人國民身分證
    • 代理人身分證件
    • 病人授權委託同意書(親自簽名或蓋章)委託書(中文)下載委託書(英文)下載
      • 申請精神科病人資料,因涉及病人隱私,故病人授權委託同意書需雙方簽名加蓋章。
    申請 往生者
    共三項(文件證件皆須 正本
    • 往生者申請資格:配偶、子女為主(或依照民法1138、1139條規定)
    • 除戶證明或相驗屍體報告書、死亡證明書、他院診斷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 收費標準 
    • 病歷複製本:每次申請十張以內基本費200元,十張以上每張加收5元。
    • 中、英文病歷摘要:每一科650元。
    • 影像光碟:同一張光碟燒錄一個檢查200元、二個檢查400元、三個檢查以上500元(心導管影像光碟:500元/張)。 
  3. 受理時間及詢問電話: 
    • 週一至週五:08:30~17:00,中午照常服務。
    • 週六:08:30~12:30
    • 週日、假日、颱風假及門診休診除外。
    • 電話:(02)2833-2211轉2425(病歷課)
  4. 取件時間: 
    • 60張以下:二小時
    • 超過60張未達100張:四小時
    • 超過100張以上:二個工作日內取件
    • 影像光碟:至少三十分鐘
    • 整本病歷:視病歷資料多寡決定取件時間
  5. 目前電子病歷以紙本列印為主(因電子媒體易受惡意程式破壞及被竄改等危險因素)。
  6. 來賓於門診看診時,可同時申請病歷複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