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時效

  1. 含紅血球的血液製品:一但紅血球血品離開冰箱,有細菌增生的危險。所以紅血球血品應在離開冰箱30分鐘內使用,並在4小時內輸完。
  2. 血小板:應於收到血小板後儘速輸用,一般在30分鐘內輸完。
  3. 白血球濃厚液:收到白血球濃厚液後,應儘快輸注。
  4. 血漿:於收到血漿後儘速輸用。輸血速度依醫囑,最慢在兩小時內輸完。
  5. 冷凍沈澱品:解凍後需立即輸用,最慢在兩小時內輸用完畢。

血品保管

  1. 血品離開血庫後應於輸血時效內使用完畢,因特殊原因無法立即使用時,應立即送回血庫辦理寄存或退血作業,不得任意放置於冰箱或隨意放在室溫下。
  2. 無法立即送回血庫時,應依規定溫度及方式暫時保存於用血單位:含紅血球的血液製品,應貯存於1~6℃冰箱;血小板不可置於冰箱內保存,應置於20~24℃室溫保存;白血球濃縮液,不可置於冰箱內保存,應於20~24℃室溫保存;解凍後的血漿類製品應貯存於1~6 ℃冰箱,解凍後的冷凍沉澱品應貯存於室溫,不可再加以冷凍。
  3. 放置血品的冰箱,應有溫度監控記錄,8小時記錄一次。
  4. 暫存時限:暫存於病房及手術室之血液不得超過4小時,若超過時限請辦理血液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