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緊急備血、領血流程:病人生命危險緊急之狀況下、重大災難、或無法採得病人血液檢體非常緊急時適用。
用血單位打電話通知血庫組人員「病患:×××(若未知可不用),病歷號碼:××××××××(無病歷號時以住院號為主),需非常緊急用血」。
醫師開立手工「非常緊急領血申請單」或利用HIS電腦開立「非常緊急用血輸血申請單」,電腦系統會自動帶出「非常緊急用血領血單」列印至血庫,由病服人員持傳送系統內領血醫囑至血庫領血。血庫於5分鐘內發給O+或O- 減除白血球之紅血球濃厚液。醫師需另請家屬填寫「非常緊急用血說明暨同意書」。若院內資訊系統當機時,醫師則開立手工「非常緊急領血申請單」(附件 7.9)與「非常緊急用血病患同意書」(附件 7.10)。
若為資訊系統當機採手工開單時,負責醫師須於事後補執行HIS輸血醫囑作業,在輸血類別處點選「非常緊急用血」;領血類別處點選「非常緊急領血」,並補送檢體至本組,檢驗血型、交叉試驗,完成輸血記錄。
遇特殊血型,本組人員無法檢驗出正確血型,且在病人生命危險緊急之狀況下時,本組人員應主動告知檢驗狀況,經醫師同意後由血庫人員於 5 分鐘內發給 O+或 O-紅血球濃厚液,然後續作檢驗並完成輸血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