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達成本院『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設立宗旨,特訂定「醫療補助申請辦法」,針對家境清寒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之經濟弱勢病患,提供醫療補助,協助其順利完成必須之治療。 
  2. 補助對象:本院就醫病患,包含門急診、住院病患。  
  3. 補助內容及額度: 
    • 補助內容:於本院就醫所產生之醫療費用。 
    • 補助額度:視個別醫療需求,經專案評估申請額度。
  4. 具備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
    • 全家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 全家人口歸戶財產清單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核准公文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業認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註:比照北市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全戶人口除申請人之外,包含下列人員:
    • 配偶。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 
    •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5. 申請方式:請洽本院地下三樓社會服務室, 聯絡電話:28332211轉8833、2581-2584、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