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ㄧ、申請人需有三個月之相關就診紀錄:
二、應準備文件:
1、一吋半身照片3張;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和印章(若無請使用戶口名簿)
三、領取空白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洽辦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四、鑑定程序:
第一階段:各專科醫師鑑定「身體功能和結構之鑑定」
完成後,請將鑑定表交回社會服務室(B3地下三樓)
◎ 住院病人→請將鑑定表交給醫師鑑定
◎ 門診病人→請掛門診,由醫師填寫鑑定表
第二階段:其他鑑定人員鑑定「功能量表」
◎ 住院病人→醫師鑑定後,請護理站通知該樓層社工,排程鑑定。
◎ 門診病人→鑑定時間由門診護理人員預約時間。
第三階段:等候鄉鎮市區公所通知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如有疑問,請洽地下三樓社會服務室 王小姐 電話:02-28332211 分機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