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收案條件

  1. 僅維持有限之自我照護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的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之病友。
  2. 有明確醫療服務項目之病友。 
  3.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收費方式

  1. 健保收費原則:  
    • 健保給付每月二次。 
    • 健保部分負擔為5%(重大傷病、福保、榮民免部分負擔) 。
    • 掛號行政處理費:每個月150元
  2. 自費收費原則:居家訪視費1500元/次。 
  3. 交通費:依病友居家地點與本院之實際來回計程車資實報實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