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委員會委員110年8月始續聘,任期至112年7月。

倫理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
委員姓名
單位
專長
類別
機構別
性別
主任委員
賴泓誌
研究部/主任
血液腫瘤醫學
醫療
院內
副主任委員
林致凡
研究部/副主任
癌症分子生物
醫療
院內
委員
施勇綸
病理檢驗科/技術主任
臨床檢驗
醫療
院內
委員
莊豐賓
三軍總醫院泌尿外科 /醫師
泌尿醫學
醫療
院外
委員
白其卉
臺北醫學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公衛生統流病
非醫療
院外
委員
司馬忠
輔仁大學 醫學系/副教授
哲學倫理
非醫療
院外
委員
連群
馬偕紀念醫院 生醫發展中心/經理
研究倫理
非醫療
院外
委員
黃惠敏
暉致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律師
法律
非醫療
院外
委員
莫藜藜
東吳大學社工系/講座教授
心理社工
非醫療
院外
委員
林綠紅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常務理事
法律、社福
非醫療
院外
委員
傅昶叡
長庚臨床試驗中心 /資訊組長
資通安全管理人員
非醫療
院外
執行秘書
陳瓊汝
病理檢驗科/總醫檢師
臨床檢驗
醫療
院內

任務與職責

  1. 委員聘任、辭職、解聘和遞補
    • 聘任:
      - 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後,授予聘任證書。
      - 委員之任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
      -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 
    • 辭職:
      - 委員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主任委員提出辭呈,核定後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備。 
    • 解聘: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聘:
      - 任期內累計無故缺席3次以上或超過應出席次數1/3以上。
      - 負責審查案件,因可歸責事由致會議延期,累計3次以上。
      - 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遞補:
      - 委員辭職或解聘時,經公開遴選機制,由主任委員提名,中途聘任者到該任期屆滿為止。每屆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 委員出缺時,補聘人員由主任委員提名並經呈報核定遞補後,於異動日一個月內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備。補聘之任期至該期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
  2. 委員職務
    • 審查本庫設置計畫書之內容及監督實際運作。
    • 審查及監督本庫管理政策與研究倫理政策。
    • 審查及監督本庫保存之檢體及有關資料資訊之運用,包括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之使用及移轉之申請案件等。
    • 審查參與者同意書之格式。
    • 審查及監督商業運用利益之回饋。
    • 審查及監督國際傳輸或生物檢體衍生物輸出之申請。
    • 審議評估其他與生物資料庫研究相關之事項。
    • 審查生物資料庫有關資料、資訊之運用計畫,針對計畫之安全性與可行性,予以評估、分析及定期查核,並陳報衛生主管機關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