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第三屆委員任期:112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倫理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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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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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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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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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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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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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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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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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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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腫瘤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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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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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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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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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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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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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分子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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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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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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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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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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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檢驗科/技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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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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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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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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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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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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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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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生統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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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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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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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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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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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天主教學術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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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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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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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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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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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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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紀念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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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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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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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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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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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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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法律事務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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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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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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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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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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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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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社工系/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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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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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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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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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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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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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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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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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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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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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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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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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源科技有限公司
/資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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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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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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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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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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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與職責
- 委員聘任、辭職、解聘和遞補
- 聘任:
- 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後,授予聘任證書。
- 委員之任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
-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 - 辭職:
- 委員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主任委員提出辭呈,核定後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備。 - 解聘: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聘:
- 任期內累計無故缺席3次以上或超過應出席次數1/3以上。
- 負責審查案件,因可歸責事由致會議延期,累計3次以上。
- 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遞補:
- 委員辭職或解聘時,經公開遴選機制,由主任委員提名,中途聘任者到該任期屆滿為止。每屆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 委員出缺時,補聘人員由主任委員提名並經呈報核定遞補後,於異動日一個月內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備。補聘之任期至該期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 - 委員職務
- 審查本庫設置計畫書之內容及監督實際運作。
- 審查及監督本庫管理政策與研究倫理政策。
- 審查及監督本庫保存之檢體及有關資料資訊之運用,包括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之使用及移轉之申請案件等。
- 審查參與者同意書之格式。
- 審查及監督商業運用利益之回饋。
- 審查及監督國際傳輸或生物檢體衍生物輸出之申請。
- 審議評估其他與生物資料庫研究相關之事項。
- 審查生物資料庫有關資料、資訊之運用計畫,針對計畫之安全性與可行性,予以評估、分析及定期查核,並陳報衛生主管機關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