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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申請

1、檢體採集及保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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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庫申請注意事項

  1. 檢體入庫申請表一份。入庫申請表申請人需填寫及簽名。
  2. 參與者同意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參與者留存,另一份人體生物資料庫留存;申請人不得逕行私下留存。
  3. 同意書、入庫申請表及檢體需一併交付人體生物資料庫人員。

出庫申請

出庫申請注意事項

  1. 出庫申請:
    • 填寫人體生物資料庫運用計畫書、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申請表,送至人體生物資料庫進行申請及審查作業。 

    • 申請資格: 國內生物醫學研究者並檢附IRB通過或送審證明以及IRB審查計畫書。

  2. 檢體出庫:
    • 申請案審查通過後,除需繳交費用外,應簽署人體生物資料資訊運用合約書,才可取得生物檢體、資料及相關資訊。

  3. 檢體領取:
    • 領取通知:書面及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前來提領檢體。禁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 

    • 需攜帶物品:申請低溫保存之檢體者,通知申請人須攜帶液態氮或含乾冰等的密閉保冷容器、檢體盒。 

    • 領取期限:已申請借調核准的檢體,於通知當日算起兩週內至生物資料庫取回,逾期未取回者則取消借調。 

    • 申請/提領人領取檢體時,必須於人體生物資料庫當場清點、核對檢體正確性及數量並簽收,以確保雙方責任及內容無誤。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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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申請案之申請檢體計價標準(單位:元)

檢體追蹤及銷毀

檢體銷毀及追蹤注意事項

  1. 檢體銷毀:
    • 計畫結案後,申請人必須於一個月內銷毀檢體或資料,並繳交結案報告表、檢體安全追蹤報告表資料銷毀切結回報單及銷毀證明至本院。但若申請人有繼續使用檢體於生物研究者,需提出申請,經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審查核准,得保存之。

  2. 檢體出庫追蹤:
    • 申請者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需向本庫回報檢體使用狀況,填寫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運用成果回報單及繳交期末成果報告。

參與者退出或變更

參與者退出或變更注意事項

  1. 參與者可至本庫網頁下載填寫「新光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參與者退出聲明書」 或「新光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參與意願變更聲明書」提出申請。
    • 退出內容(擇一):
      a 完全退出。
      b 拒絕聯結其他資料庫。
    • 意願變更內容(擇一):
      a 停止使用檢體,可繼續使用資料與資訊。
      b 停止提供檢體、資料與資訊,但已提供第三人之檢體、資料與資訊繼續使用。
      c 停止使用檢體、資料與資訊。
  2. 填寫後將聲明書寄送至『台北市士林區文昌路95號,新光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聲明書送至本庫,經本庫主管簽核流程後,除已去連結之檢體、資料、資訊無法變更,其餘皆依照參與者聲明書之決定,更改運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