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名單112/07/18更動,任期至114年6月 (委員名冊檔案下載)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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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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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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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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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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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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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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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琳
*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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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in Yang |
腫瘤醫學 |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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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腫瘤治療科主治醫師 |
張尚文
*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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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Wen Chang |
精神醫學 |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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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精神科主治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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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柵君 |
Cha-Chun Chen |
外科醫學 |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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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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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玉珊 |
Yu-Shan Shih |
護理學 |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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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護理部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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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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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n 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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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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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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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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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紀念醫院生醫發展中心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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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其卉 |
Chyi-Huey Bai |
生統流病 |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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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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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培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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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Sung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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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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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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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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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腔內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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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國 |
Cheng-Kuo Cheng |
眼科醫學 |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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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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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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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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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Hsin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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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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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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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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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部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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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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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資荃林資荃 |
Tzy-Chy Lin |
生物統計 |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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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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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查驗中心統計小組長 |
鄭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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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Nan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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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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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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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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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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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佩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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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Jian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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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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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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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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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服課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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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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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 John Peter Selvam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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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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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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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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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天主教學術研究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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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藜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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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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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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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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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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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社工系退休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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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欣曄 |
Hsin-Yeh Chiang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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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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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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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法律事務所智慧財產權/科技法律部資深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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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綠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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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Hung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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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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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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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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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HuSPAT)常務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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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斌
*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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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Pin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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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科學
分子生物學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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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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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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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轉譯醫學中心組長 |
- 委員資格的要求
- 委員的任用是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IRB的工作付出的時間和心力。
- 在計畫審查時,委員們必須以書面的方式揭發和個人有關的利益衝突,包括財務、專業或其他方面。
- 當委員揭露利益衝突時,IRB應根據「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決定利益衝突程序及處理方法。
- 在任期開始前,委員們需要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 當相關的資訊可能會在IRB工作進行的過程中被公開的情況下,保密性協議確保各方的隱私和機密性。
- 需受過IRB相關教育訓練,並提出證明。
- IRB在委員任期屆滿而改聘時,需確保作業的連續性。
- 委員聘任、辭職、解聘、替補
- 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後,授予聘任證書
- 委員任期一任為2年,連選得連任,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會總人數2分之1為原則,中途任命者,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 委員可以向主任委員遞出辭呈。
-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聘:
- 任期內累計無故缺席3次以上或超過應出席次數3分之1以上。
- 負責審查案件,因可歸責事由致會議延期,累計3次以上。
- 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委員替補經公開遴聘程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
- 委員:依據IRB委員資格需求被任命,其組成須依照衛 福部人體研究法,其任務為參與IRB的運作,並符合ICH-GCP規範。 必要時得接受主任委員指派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之IRB職務。
- 委員職務任期2年,當辭職或解聘時,經公開遴選機制,由主任委員提名替補者直到任期結束。
- 委員應有下列職責:
- 審查、討論和評估送審的計畫案。
- 參與IRB的會議。
- 監測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建議適當的措施。
- 審查追蹤(期中)報告和監測正在進行中的研究。
- 評估結案報告和成果。
- 維持文件的機密性和IRB會議的決議。
- 宣告有關任何的利益衝突。
- 參與在生物醫學倫理和研究方面的繼續教育課程。
- 應願意公開他/她的全名,職業和服務機構。
- 在IRB內所有的有關津貼應加以記錄,必要時得以公佈。
- 關於開會的商議、申請、受試者的資訊、與相關事宜,委員應簽署利益迴避及保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