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名單110/09/28更動,任期至112年6月 (委員名冊檔案下載)

委員
姓名
背景專長
機構
性別
職稱
醫療
林秋梅 *主任委員

Chiu-Mei, Lin

急診醫學

急診科主治醫師

張敏 *副主任委員

Min Chang

護理學

護理部督導

張尚文
Shang-Wen Chang
精神醫學
精神科主治醫師
楊凱琳
Kai-Lin Yang
腫瘤醫學
腫瘤治療科主治醫師
連群
Qun Lian
研究倫理

台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會(TAIRB)理事

莊豐賓
Feng-Pin Chuang
泌尿醫學

三軍總醫院泌尿外科兼任主治醫師

徐培菘
Pei-Sung Hsu
內科醫學
胸腔內科主治醫師

鄭成國

Cheng-Kuo Cheng

眼科醫學

眼科主任

江文心
Wen-Hsin Chiang
藥理學
藥劑部藥師
白其卉
Chyi-Huey Bai
生統流病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非醫療
鄭瑞楠
Jui-Nan Cheng
品質管理
稽核室副主任
余佩兼
Pei-Jian Yu
社工
社服課社工師
司馬忠
Maria John Peter Selvamani
哲學倫理

輔仁大學天主教學術研究院院長

莫藜藜
Li-Li Mo
心理社工

東吳大學社工系退休教授

黃惠敏
Hui-Ming Huang
法律

暉致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暨合規總監

林綠紅
Lu-Hung Lin
法律、社福政策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HuSPAT)常務理事

鄭文斌 *執行秘書
Wen-Pin Cheng
運動科學

研究部轉譯醫學中心組長

  1. 委員資格的要求
    • 委員的任用是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IRB的工作付出的時間和心力。
    • 在計畫審查時,委員們必須以書面的方式揭發和個人有關的利益衝突,包括財務、專業或其他方面。
    • 當委員揭露利益衝突時,IRB應根據「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決定利益衝突程序及處理方法。
    • 在任期開始前,委員們需要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 當相關的資訊可能會在IRB工作進行的過程中被公開的情況下,保密性協議確保各方的隱私和機密性。
    • 需受過IRB相關教育訓練,並提出證明。
    • IRB在委員任期屆滿而改聘時,需確保作業的連續性。

  2. 委員聘任、辭職、解聘、替補
    • 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後,授予聘任證書
    • 委員任期一任為2年,連選得連任,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會總人數2分之1為原則,中途任命者,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 委員可以向主任委員遞出辭呈。
    •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聘:
      • 任期內累計無故缺席3次以上或超過應出席次數3分之1以上。
      • 負責審查案件,因可歸責事由致會議延期,累計3次以上。
      • 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委員替補經公開遴聘程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

  3. 委員:依據IRB委員資格需求被任命,其組成須依照衛 福部人體研究法,其任務為參與IRB的運作,並符合ICH-GCP規範。 必要時得接受主任委員指派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之IRB職務。
    • 委員職務任期2年,當辭職或解聘時,經公開遴選機制,由主任委員提名替補者直到任期結束。
    • 委員應有下列職責:
      • 審查、討論和評估送審的計畫案。
      • 參與IRB的會議。
      • 監測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建議適當的措施。
      • 審查追蹤(期中)報告和監測正在進行中的研究。
      • 評估結案報告和成果。
      • 維持文件的機密性和IRB會議的決議。
      • 宣告有關任何的利益衝突。
      • 參與在生物醫學倫理和研究方面的繼續教育課程。
      • 應願意公開他/她的全名,職業和服務機構。
      • 在IRB內所有的有關津貼應加以記錄,必要時得以公佈。
      • 關於開會的商議、申請、受試者的資訊、與相關事宜,委員應簽署利益迴避及保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