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病之外科治療

結核病是一種古老的疾病,在 18 世紀前有白色瘟疫之稱,在結核病藥物尚未發明前外科對於結核病的治療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但是自從 1944 年以後鏈黴菌素, INH 以及 Rifampin 的相繼被發現,結核病的治療產生了革命性的改變。
現階段的肺結核的治療是以藥物為主,使用三合一藥物 (INH, EMB, Rifadin) 治療九個月或者以四合一藥物 (INH, PZA, EMB, Rifadin) 先治療兩個月再用二合一藥物( INH, Rifadin )治療四個月,只有極少數的情況如化學藥物治療失敗才需以外科手術方式來治療。

目前外科對於肺結核治療的幫助有兩大方面

  1. 用來協助診斷肺結核,如使用胸腔鏡診斷結核性肋膜炎及粟粒性肺結核,用縱膈腔鏡診斷縱膈腔結核性淋巴腺炎。
  2. 用來治療需要手術切除之肺結核病灶以及肺結核產生之合併症如:
    • 局限性非典型肺結核或抗藥性肺結核病灶。
    • 局限性肺結核病灶,雖經藥物治療,痰液持續呈結核菌陽性反應者。
    • 肺結核破壞之肺葉呈現反覆或持續性感染。
    • 併發致命性大咳血 ( 如 Rasmussen 動脈瘤破裂;結核性支氣管擴張症 ) 。
    • 結核性膿胸。
    • 結核性膿胸合併支氣管肋膜腔廔管。
    • 支氣管狹窄。
    • 巨大結核瘤,或結核瘤無法與惡性腫瘤鑑別時。

肺結核接受手術治療,如果需要進行肺葉切除,下列三種情況是不合適的

  1. 心肺功能不佳
  2. 兩側廣泛性肺結核病灶
  3. 活動性支氣管結核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