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門診掛號費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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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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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1~週5上午及下午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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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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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門診及週六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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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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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院自108年12月2日起,夜間門診及週六門診掛號費調整為200元。
2. 病人單純持慢性病連續處箋二、三次領藥者,免收掛號費。
3. 排程檢驗檢查者,排程當日免收掛號費。
部分負擔
項目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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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
西醫420元 |
牙科50元 |
中醫50元 |
轉診基本部分負擔 |
西醫170元 |
50元 |
50元 |
持殘障手冊就醫部分負擔 |
西醫0元 (本院補助50元) 另需加計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
50元 |
50元 |
重大傷病(「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經健保局審核通過之重大傷病,且依法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低收入戶(福保身分) 榮民、榮民遺眷 三歲以下兒童 |
免部分負擔 |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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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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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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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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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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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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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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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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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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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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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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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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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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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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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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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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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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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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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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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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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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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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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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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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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收費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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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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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乙種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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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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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乙種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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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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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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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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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傷害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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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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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死亡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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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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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死亡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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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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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出生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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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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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出生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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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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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傷病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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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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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失能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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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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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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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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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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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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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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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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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專用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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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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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勞保失能診斷證明書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 評核表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醫院代為寄送勞工保險局
註2: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需經復健科、精神科或神經科醫療團隊評估後開立,由醫院代為寄送各縣 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最近更新時間:2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