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說明

為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持轉診單至本院就醫,可享有轉診部分負擔優惠

經醫師評估需持續門診治療者,自首次轉診就醫日起1個月內未逾4次回診,均視同轉診,可持續享有轉診部分負擔優惠。轉診單有效期限為開立日起算,至多90日。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規定,持轉診單至本院就醫,可享有轉診部分負擔優惠

1.經醫師評估需持續門診治療者,自首次轉診就醫日起1個月內未逾4次回診,均視同轉診,續享有轉診部分負擔優惠。

2.提醒您,轉診單有效期限最長為90日,請依轉診單效期內完成就醫,讓就醫更便利,醫療資源運用更有效率。

掛號費

項目

費用

門診

200元

急診

330元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依健保署規定)本院代收

*依衛生福利部112.06.21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費用(112.07.01生效)

對象

部份負擔

經轉診門診基本部份負擔

西醫170元

牙醫50元

中醫50元

法定或公告免部分負擔者: 

重大傷病 (健保署審核通過,且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低收入戶 (福保身分) 

榮民、榮民遺眷

三歲下兒童

免部分負擔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依健保署規定):藥費100元以下,收取藥品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依健保署規定):藥費100元以下,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101元以上收取20%,上限300元。元;101元以上收取20%,上限300元。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計收方式(依衛生福利部112.06.21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號公告辦理)

1. 藥費100元以下,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101元以上收取20%,上限300元。

2.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計收,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箋第1次調劑比照慢性病連續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計收,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藥品計收,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

急診基本部分負擔(依健保署規定)本院代收

*依衛生福利部112.06.21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急診費用(112.07.01生效)

對象

部分負擔(不區分檢傷採定額方式收取)

一一一般一般一般

750元

中低收入 (就醫時由院所讀取健保卡註記)

550 元

持身心障礙手冊 (就醫時需出具證明)持身心障礙手冊 (就醫時需出具證明)

0元 (本院補助550元)

法定或公告免部分負擔者:

重大傷病 (健保署審核通過,且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低收入戶 (福保身分) 

榮民、榮民遺眷 

三歲以下兒童

免部分負擔

最新更新日期:202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