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的五全照顧
全人:提供病患身、心、靈全面的照顧
全隊:專業的醫療團隊,照顧病患和家屬的身、心、靈需求
全程:自確診起適時介入、全程陪伴照顧,病人過世後仍提供家屬悲傷輔導
全家:以病人及其家屬為中心的照顧
全社區:落實「去機構化」的照顧,完成病人落葉歸根的心願
本院提供的安寧療護有以下四種模式
安寧療護模式 |
服務內容 |
安寧門診 |
提供緩和醫療的處置與照顧諮詢、末期臨終照顧、病情告知、悲傷輔導 |
安寧共同照顧 |
由安寧團隊人員與末期病人原醫療團隊合作,共同擬定照護計畫及諮詢服務,提供更全面的症狀控制與緩解、情緒支持以及心理調適 服務對象:住院期間末期病人,經由原主治醫師照會安寧緩和專科醫師,評估後有 (1)身體不適症狀之控制,例如:疼痛問題 (2)病人或家屬有社會、心理、靈性之需求 (3)病情告知與醫療照護模式決定 (4)出院持續性照顧之轉介,如:安寧居家服務 (5)疾病適應及預期性哀傷,需接受安寧照護團隊共同照顧者 |
安寧病房 |
提供必須住院才能處理的醫療服務,若病況穩定,症狀控制良好仍會出院 服務對象:末期病人有急性症狀或臨終症狀需處理,或有身心社靈各方面之需求 |
安寧居家 |
提供病人在熟悉安適的家中,適當的症狀緩解與控制,協助其順利度過瀕死期、在宅善終,或在必要時提供適時轉介 服務對象:經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不需住院治療,但仍有管路、傷口照顧及疼痛等不適症狀,需醫療協助者。住醫師診斷末期的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病人及家屬認同,簽署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有管路、傷口、疼痛或其他不適等症狀,需要醫療協助者醫師診斷末期的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病人及家屬認同,簽署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有管路、傷口、疼痛或其他不適等症狀,需要醫療協助者。經醫師診斷末期的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病人及家屬認同,簽署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有管路、傷口、疼痛或其他不適等症狀,需要醫療協助者。經經醫師診斷末期的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病人及家屬認同,簽署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有管路、傷口、疼痛或其他不適等症狀,需要醫療協助者。診斷末期的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病人及家屬認同,簽署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有管路、傷口、疼痛或其他不適等症狀,需要醫療協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