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複製本申請櫃檯作業流程

最近更新時間:2015/04/19
注意事項:(文件證件皆須正本)
本人臨櫃申請擇一:
1.國民身份證 2.有效期限內護照或居留證
法定代理人申請,共二項:
1.未成年人(20歲以下)病人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法定代理人申請,共二項:
1.未成年人(20歲以下)病人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2.法定代理人國民身份證 *禁治產者,需提出民事法院裁決公文。
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申請,共四項:
1.未成年人(20歲以下)病人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2.法定代理人國民身份證 3.代理人身份證件 4.病人授權委託同意書(親自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申請,共三項:
1.病人國民身份證 2.代理人身份證件 3.病人授權委託同意書(親自簽名或蓋章)
*申請精神科病人資料,因涉及病人隱私,故病人授權委託同意書需雙方簽名加蓋章。
申請往生者,共三項:
1.往生者申請資格:配偶、子女為主(或依照民法1138、1139條規定) 2.除戶證明或相驗屍體報告書、死亡證明書、他院診斷證明書 3.申請人國民身份證